電氣設備引燃可燃性氣體混合物有兩方面原因
電氣設備引燃可燃性氣體混合物有兩方面原因:一個是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、電弧、另一個是電氣設備表面(即與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)發(fā)熱。對于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電弧、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殼內,或采取澆封型、充砂型、充油型或正壓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達到防爆目的。而對于增安型電氣設備是對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、火花和危險高溫的設備,如果在其結構上再采取一些保護措施,盡力使設備在正常運行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不會發(fā)生電弧、火花和過熱現(xiàn)象,就可進一步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。因此這種設備在正常運行時就沒有引燃源,而可用于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。
在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中,電氣線路的安裝位置、敷設方式、導線材質、連接方法等均應與區(qū)域危險等級相適應,應滿足以下要求。
(1)位置。電氣線路應當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。電氣線路宜沿有爆炸危險的建筑物的外墻敷設;當爆炸危險氣體或蒸氣比空氣重時,電氣線路應在高處敷設,電纜則直接埋地敷設或電纜溝充砂敷設;當爆炸危險氣體或蒸氣比空氣輕時,電氣線路宜敷設在低處,電纜則采取電纜溝敷設。10kV及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;當架空線路與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鄰近時,其間距離不得小于桿塔高度的1.5倍。
(2)電加熱器配線方式和接線方式。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主要采用防爆鋼管配線和電纜配線。盡量采用厚壁管,有的可能要做打壓試驗。